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作的战略部署,亮点纷呈,许多观点和提法都是全新的,展现了执政党开放、豪迈的执政新思路。
首次提出国法党规并行的执政思路。不仅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,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,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,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,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。
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。强调坚持立法先行,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。首次提出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,健全立法机关主导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,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,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。
首次确立了依法决策的法定程序,确立“责任倒查机制”。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,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。
首次使用法治工作队伍的提法。用“法治工作队伍”取代了过去的“政法队伍”的提法是一大进步,用语更加规范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,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,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、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、法官、检察官制度。
(作者系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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